国家职业标准与职业技能鉴定简介

作者: 时间:2012-06-10 点击数:

一、国家职业标准

1.1国家职业标准概念

按照标准化对象,通常把标准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三大类。工作标准是指对工作的责任、权利、范围、质量、程序、效果及检查方法和考核办法所制定的标准,一般包括部门工作标准和岗位(个人)工作标准。

国家职业标准属于工作标准。国家职业标准是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职业(工种)的活动内容,对从业人员工作能力水平的规范性要求。它是从业人员从事职业活动,接受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以及用人单位录用、使用人员的基本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制定并统一颁布。

1.2国家职业标准基本结构与主要内容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部分,其中工作要求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主体部分。

1.2.1职业概况

职业概况是对本职业的基本情况的描述,包括职业名称、职业定义、职业等级、职业环境条件、职业能力特征、培训要求、鉴定要求等内容。

1.2.2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包括职业道德和基础知识,其中职业道德是指从事本职业工作应具备的基本观念、意识、品质和行为的要求,一般包括职业道德知识、职业态度、行为规范;基础知识是指本职业各等级从业人员都必须掌握的通用基础知识,主要是与本职业密切相关并贯穿于整个职业的基本理论知识、有关法律知识和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知识。

1.2.3工作要求

工作要求是在对职业活动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的基础上,从技能和知识两个方面对完成各项具体工作所需职业能力的描述。包括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其中职业功能是指一个职业所要实现的活动目标,或是一个职业活动的主要方面(活动项目)。根据不同职业的性质和特点,可按工作领域、项目或工作程序来划分。工作内容是指完成职业功能所应做的工作,可以按种类划分,也可以按照程序划分。每项职业功能一般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工作内容。技能要求是指完成每一项工作内容应达到的结果或应具备的技能。相关知识是指完成每项操作技能应具备的知识,主要指与技能要求相对应的技术要求、有关法规、操作规程、安全知识和理论知识等。

1.2.4比重表

包括理论知识比重表和技能比重表。其中,理论知识比重表反映基础知识和每一项工作内容的相关知识在培训考核中应占的比例;技能比重表反映各项工作内容在培训考核中所占的比例。

1.3国家职业标准的导向作用

国家职业标准在整个国家职业资格体系中,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它引导职业教育培训、鉴定考核、技能竞赛等活动,其举足轻重的地位现在越来越呈现出来。一个统一的、符合劳动力市场需求和企业发展目标的职业标准体系,对于开展国民教育,提高广大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加强人力资源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管理都将起到重要作用。

职业标准是职业教育培训课程开发的依据。国家职业标准通过工作分析方法,描述了胜任各种职业所需的能力,反映了企业和用人单位的用人要求。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课程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进行设置,能够摆脱"学科本位教育"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技能和重学业文凭、轻职业资格证书的做法,保证职业教育密切结合生产和工作的需要,使更多的受教育者和培训对象的职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相适应。职业技能鉴定命题是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在对其所要求的知识和技能进行具体化和典型化的基础上,命制用来测量鉴定对象职业能力是否达标的试题或试题库。鉴定考核则是运用职业技能鉴定试题,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组织对鉴定对象的职业能力进行测试。

1.4国家职业标准的种类

第一大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

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

室内装饰设计师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

第三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秘书* 公关员* 计算机操作员* 制图员* 话务员*

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

第四大类:商业、服务业人员工

营业员* 珠宝首饰营业员 房地产销售员

用户通信终端销售员 推销员* 出版物发行员*

服装模特 采购员 农副产品收购员 中药购销员*

鉴定估价师* 中药调剂员* 医药商品购销员* 冷藏工*

中式烹调师* 中式面点师* 西式烹调师* 西式面点师*

调酒师* 茶艺师 营养配餐员* 餐厅服务员* 前厅服务员*

客房服务员* 插花师 社会体育指导员 保健按摩师*

足部按摩师 职业指导员* 心理咨询师 物业管理员*

锅炉操作工* 美容师* 美发师* 摄影师* 冲印师

眼镜验光员* 眼镜定配工*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

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 照相器材维修工* 钟表维修工*

办公设备维修工* 保育员* 家政服务员* 养老护理员*

电子商务师

第五大类: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菌类园艺工 棉花加工员 动物疫病防治员*

动物检疫检验员* 沼气生产工*

第六大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防腐蚀工* 车工* 铣工* 磨工* 镗工* 加工中心操作工*

组合机床操作工* 铸造工* 锻造工* 金属热处理工*焊工*

冷作钣金工* 涂装工* 装配钳工* 工具钳工*

锅炉设备装配工* 电机装配工* 高低压电器装配工*

电线电缆制造工 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

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 机修钳工* 汽车修理工*

摩托车维修工* 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 锅炉设备安装工*

变电设备安装工* 变配电室值班电工 常用电机检修工

维修电工* 计算机维修工*音响调音员*手工木工*

精细木工* 贵金属首饰手制作工* 装饰美工

土石方机械操作工* 砌筑工* 混凝土工* 钢筋工*

架子工* 防水工* 装饰装修工* 电气设备安装工*

管工* 汽车驾驶员*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

化学检验工* 食品检验工* 评茶员 纺织纤维检验工*

棉花检验员 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

第七大类:军人

第八大类: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

{标有“*”为就业准入职业(工种)}

2.职业资格证书

2.1职业资格证书用途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2.2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主要内容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

2.3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的区别

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反映了劳动者为适应职业劳动需要而运用特定的知识、技术和技能的能力。与学历文凭不同,学历文凭主要反映学生学习的经历,是文化理论知识水平的证明。职业资格与职业劳动的具体要求密切结合,更直接、更准确地反映了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操作规范,以及劳动者从事该职业所达到的实际工作能力水平。

2.4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意义

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战略措施。它对于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建设以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2.5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明确指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些法律条款确定了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依据。

2.6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分类

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共五个等级。

2.6.1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初级技能:能够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

2.6.2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中级技能: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并在特定情况下,能够运用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能够与他人进行合作。

2.6.3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高级技能: 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包括完成部分非常规性工作;能够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能指导他人进行工作或协助培训一般操作人员。

2.6.4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

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操作技能技术;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技术或工艺问题;在操作技能技术方面有创新;能组织指导他人进行工作;能培训一般操作人员;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2.6.5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特殊技能在本职业的各个领域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熟练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操作技能技术;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高难度的技术或工艺问题;在技术攻关、工艺革新和技术改革方面有创新;能组织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和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具有管理能力。

职业资格证书(初级)

      

职业资格证书(中级)

   

职业资格证书(高级)

     

职业资格证书(技师)

           

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

     

2.7就业准入制度

就业准入制度是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了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的制度。

3.职业技能鉴定

职业技能鉴定是一项基于职业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动,属于标准参照型考试。它是由考试考核机构对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所应掌握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

3.1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内容

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知识、操作技能和职业道德三个方面。这些内容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即考试大纲)和相应教材来确定的,并通过编制试卷来进行鉴定考核。

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内容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即考试大纲)和相应教材来确定的,并通过编制试卷来进行鉴定考核。

知识要求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技能要求考核一般采用现场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产作业项目、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计分一般采用百分制,两部分成绩都在6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上为良好,95分以上为优秀。

3.2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要求

不同级别鉴定的人员,其申报条件不尽相同,考生要根据鉴定公告的要求,确定申报的级别。一般来讲,不同等级的申报条件为:参加初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学徒期满的在职职工或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参加中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初级技能证书并连续工作5年以上、或是经劳动行政部门审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以及其他学校毕业生;参加高级鉴定人员必须是取得中级技能证书5年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生产作业可少于10年、或是经过正规的高级技工培训并取得了结业证书的人员;参加技师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高级技能证书,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操作技能特长、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具有传授技艺能力和培养中级技能人员能力的人员;参加高级技师鉴定的人员必须是任技师3年以上,具有高超精湛技艺和综合操作技能,能解决本工种专业高难度生产工艺问题,在技术改造、技术革新以及排除事故隐患等方面有显著成绩,而且具有培养高级工和组织带领技师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能力的人员。

3.3申请职业技能鉴定报名

需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可向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提出申请,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报名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培训毕(结)业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工作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等。申报技师、高级身份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还须出具本人的技术成果和工作业绩证明,并提交本人的技术总结和论文资料等。

3.4职业技能鉴定方式

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知识要求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技能要求考核一般采用现场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产作业项目、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计分一般采用百分制,两部分成绩都在6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上为良好,95分以上为优秀。

3.5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是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场所,它是职业技能鉴定的基层组织,承担规定范围内的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具体工作任务包括:(1)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鉴定指导中心核准后,签发准考证;(2)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考核或考评;(3)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务;(4)汇总鉴定成绩,并负责报送鉴定指导中心;(5)向鉴定指导中心提供鉴定报告,对考评小组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6)协助鉴定指导中心办理证书手续,并负责向鉴定合格者发放职业资格证书。(7)负责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3.6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实施

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即按照国家法律政策,在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导下,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对劳动者技能水平实施鉴定。

3.7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步骤

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步骤分为四大步骤,分别是:鉴定前的组织准备、鉴定前的技术准备、鉴定实测、鉴定后的结果处理。

3.8申报职业技能鉴定注意事项

职业技能鉴定,首先要根据所申报职业的资格条件,确定自己申报鉴定的等级。如果需要培训,要到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申报职业资格鉴定时要准备好照片、身份证以及证明自己资历的材料,参加正规培训的须有培训机构证明,工作年限须有本人所在单位证明,经鉴定机构审查符合要求的,由鉴定所()颁发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3.9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违纪现象的处理

职业技能鉴定是面向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为了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树立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各级职业技能鉴定管理部门建立了举报制度,设立监督电话,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对乱办班、乱考核、乱发证以及各种违反考务纪律的行为进行检举。劳动者一旦发现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的违纪现象,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投诉,由劳动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工作人员,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根据人事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并停止其在指导中心或鉴定站(所)的工作;考评人员如有上述行为者;吊销考评员资格证书。

违造成不良影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由劳动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对乱收费的,没收其非法所得费用。没收的费用,专项用于职业技能鉴定事业。

伪造、仿制或滥发《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的,除宣布其所发证书无效外,还应视情节轻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对其中通过滥发证书获取非法收入的,应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10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工或技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资格;鉴定技师资格的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考评员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资格考核,由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并颁发考评员资格证书和带有本人照片的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胸卡。

鉴定技术等级的考评员资格认定和合格证书的核发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规定;鉴定技师资格的考评员资格认定和合格证书的颁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准。

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要在取得考评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中聘任相应工种、等级或类别的考评员,聘期三年,并应采取不定期轮换、调整考评员的方式组成专业考评小组。

考评员要严格遵守考评员工作守则和执行考场规则。